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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國內函件資費表】
*普通資費表*特種資費表*其他資費表
 
*普通資費表
民國94年6月1日起實施 單位:新臺幣元
右邊為種類、右下為費用、左邊為重量
信函印刷物






掛號

回執
限時
掛號

回執






掛號

回執
限時
掛號

回執
不逾205 1225 3234 413.5 10.523.5 30.532.5 39.5
21-50 1017 3037 3946 3.510.5 23.530.5 32.539.5
51-10015 2235 4244 517 1427 3436 43
101-250 2532 4552 5461 1017 3037 3946
251-50045 5265 7274 8120 2740 4749 56
501-1000 8087 100107 109116 3542 5562 6471
1001-2000130 137150 157159 16655 6275 8284 91
新聞紙 每重50公克1.25元(每件限重不逾二公斤)
雜 誌 每重50公克1.75元(每件限重不逾二公斤)
明信片 每件2.50元,限時專送明信片每件9.5元
小 包 每重100公克10元(每件限重不逾一公斤)
郵 簡 每件4元
備 註
1.
信函:(每件限重不逾二公斤)
2. 印刷物:每續重一公斤加收20元。
  (每件限重不逾二公斤,單本書籍得展至五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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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資費表
民國94年6月1日起實施 單位:新臺幣元















掛 號 費 除普通資費外另加每件 20
限時專送費 每件7
航 空 費每重20公克另加  2
代收貨款費除普通及其他特種資費外另加  代收貨款金額不逾新台幣 5,000 元者 30
代收貨款金額逾 5,000 元不逾 10,000 元者 60
代收貨款金額逾 10,000 元不逾 15,000 元者 90
代收貨款金額逾 15,000 元每五千元或其畸零數按前一級距代收貨款費再遞加 ( 代收貨款最高額新台幣 50,000 元 ) 20
廣告回信
手續費
每件 0.4




裝法定紙幣報值信函報值不逾新台幣1,000元者 14
逾1,000元者每千元或其畸零數再遞加
(報值最高額新台幣10,000元)
9
不裝法定紙幣報值信函 報值新台幣每千元或其畸零數
(報值最高額新台幣50,000元)
4
保價信函保價費保價不逾新台幣6,000元者 24
逾6,000元每千元或其畸零數再遞加
(保價最高額新台幣100,000元)
4
存證信函存證費首頁 50
續頁每頁或附件每張(兩件以上內容相同,作成總副本同時交寄,除第一件照上開標準收費外,餘件減半收費)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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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費表
民國94年6月1日起實施 單位:新臺幣元
資費別 計費標準資費(新台幣元)
回執費(請使用白色回執)每件9.00
回執附掛號費(請使用紅色回執) 每件22.50
補發回執費每件20.00
傳真查詢費 每件(快捷郵件免收)10.00
撤回費每件15.00
函件副執據費 每件(申請同時交寄之大宗掛號函件副執據按一件計收)20.00
平常函件交寄證明費每張20.00
欠資手續費 每件5.00
印刷物逾期保管費自第16日起每逾一日每件收逾期保管費2.00
郵政顧客服務中心電話 0800-70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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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1. 存證信函應使用郵局用紙 或其他符合郵局規定之格式紙張書寫 。如書寫字數每頁超過 220 字而寄件人不願重繕者,可以收寄,但每頁另按續頁一頁加收存證費。申請查閱或申請證明者,須按申請時之存證費半數交付查閱費或證明費。
2.經向郵局申請登記之新聞紙或雜誌由其報社 ( 含派報處 ) 或雜誌社交寄始得按新聞紙或雜誌付費交寄,一般寄件人交寄新聞紙或雜誌應按印刷物付費。
3. 各類函件無法投遞退回或改投改寄者,依下列規定另付資費:
  •  無法投遞退回者:印刷物、小包、新聞紙、雜誌應另付各該函件資費,信函、明信片、 郵簡、盲人文件於投交之日起 逾二日始批註退回 者,另付資費。退回後寄件人更改收件人姓名或地址再寄者,應加裝封套,並另付資費。
 •  改寄者:新聞紙、雜誌、印刷物、小包另付自寄達地改寄新寄達地資費。信函、明信片、 郵簡、盲人文件由原寄達地改寄新寄達地,與原付資費相同者免費,不同者補足資費差額。
  •  改投者:各類 郵件改投者免付資費。
  •  改投、改寄及退回須另付資費之函件為掛號、報值或保價者,應另付掛號、報值或保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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