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討論多少有提到的, 在這整合參考一下:
機票的種類
機票一般可分為: 團體票, 旅遊票, 促銷票 ,包機票 ,切票 ,特殊票
1.團體票可分: A.可脫隊 及 B.不可脫隊的團體票
2.旅遊票分為: A. 年票(無最短停留天數,最多365天), B.半年票 , C.90天票 , D.2-14天票(最少停2天或2夜,最多14天)
3.促銷票為航空公司針對某一時節或目地推出之特別便宜的促銷機票
4.包機票為航空公司針對某一特定航線開航之班機,因非屬正常航班,所以為包機票,限當班當次,不可退票
5.切票為旅行社大量向航空公司買斷一定數量的機票;價格便宜,但有一經出票不可退票及更改等限制
6.特殊票即: A.老人票, B.小孩票, C.嬰兒票 , D.船員票, E.外勞票, F.學生票, G.移民票, H.旅遊同業票等等
機票的限制
1.停留時間限制 (最少待幾天,最多待幾天)
2.可否改行程及是否限搭航班
3.可否轉讓其它航空公司
4.可否退票
5.可否改期
6.資格限制
7.限制使用日期 (春節旺季期間不可搭等)
這些限制都會書寫於機票的左上端,或於開票時詳問清處, 一般來說越便宜的機票其限制越嚴苛。
訂位艙等
1.機票基本上分為: 頭等艙F 商務艙C 及經濟艙Y 三種大類
2.但實際上航空公司基於機位的庫存管理及銷售排列組合,所以同樣是經濟艙,華航是H,長榮是K,西北是B, 聯合是H,並沒有什麼特別的道理與意義.英文字母本身也無特別的涵義.
3.同樣是西北的班次,台灣到日本的正常經濟艙年票是B,日本人於日本訂的艙等是M,美國人訂的艙等是Q,台灣促銷的限制票是K,因票價不同,出發地不同,使用不同又分許多代號,這都是航空公司為了管理方便使用的
4.在訂位時務必要清楚自己的訂位艙等,不要訂錯!!
訂位
1. 訂位是免費的,可預訂10個月內的國際線行程,及預訂60天內的國內線部份行程.
2. 絕對禁止重覆訂位(向不同單位訂相同時間的機位),航空公司將取消所有一切訂位,不論機位是否OK.
3. 訂位時請務必確認自己的英文姓名是否與護照同, (開票後改名依航空公司規定,有可能被罰款或註銷行程)
4. 如果是委託旅行社(或網路旅行社)訂位, 訂位紀錄所有權為旅客,航空公司及旅行社三方共有,有一方不同意轉讓,更改及開票,該紀錄則無用.
5.如果已有航會員會員卡可於訂位時告知, 以便累積哩程。
6. 孕婦登機出國旅遊,務必事先告知航空公司,並開立醫生證明,以免被航空公司拒絕登機.
7.殘障及須要特別服務如: 餐飲(吃素) /輪椅 /尿片SIZE等,務必於訂位時告知,以便通知航空公司預先處理,
選位
1.不是每家航空公司都開放選位,基本上大多數的航空公司都不接受選位,只接受機場CHECK IN 櫃檯的選位,
2.另選位完成,必須於登機前1個小時前CHECK IN,否則按國際規定航空公司可以將機位讓給他人選座.
3.只要是經濟艙都是座同一區域,並不會因是促銷票就坐比較後面,而與別人不同.
機位超賣
1.航空公司的機位銷售,基本上是設定為120%機位的銷售,即比原有的機位多20%的銷售,稱之為機位超賣.
2.因為航空公司為了保持載客率,預防客人臨時取消不去,或是旅行社訂一堆假紀錄來竊佔機位.
3.會有超賣機位的銷售,基本上在淡季時,絕對不會有問題
4.但一遇春節等旺季,航空公司怕超賣的機位客人全部都來登機,因此會以各種名義清機位及拉機位.因此未於開票日開票,重覆訂位,或登機CHECK IN太晚時,旺季被拉掉機位屢見不鮮!
付款開票
1. 開單程票, 限移民/工作/學生簽證等人士, 持單程機票有機會被海關遣返或被拒入境
2. 如發現簽證或護照等證件有問題,以致無法成行時,所有的取消費用及手續費均需自付! 所以務必確認相關證件的有效性.
3. 機票效期之停留天數是以當地停留夜晚計數.
4. 使用天數(年票,30天票,半年票等)是以回到台灣的時間為依據,非以離開當地時間算
5. 機票不可巔倒次序使用
6. 機場稅為航空公司代收代付之稅捐,不可免除, 若臨時不入當地,機場稅視同自動放棄,亦無法挪給它人或下次使用
7. 國外機場稅以匯率換計,所以機場稅報價僅供參考,實際仍以開票當時之匯率計.
8. 航空兵險為911事件後航空公司轉嫁消費者之飛安保險,每家航空公司不同,亦可能隨時調漲.
9. 因航空公司票價時常更動,故開票前旅行社所報行程票價.並不保證屆時價格相同,故實際價格以開票當日時為準!!
機票修改
1. 一經開票後, 有任何的取消.更改及退票均會有罰金的產生.
2. 依機票限制規定, 部份機票是不接受改期,所以最好於訂購產品時問清楚.(即上述的機票限制規定)
3. 改機位時間,若於國外更改,部份航空公司會收費用.
退票
1.機票左上方上標示"NON-REF"或"NON-REFUNDABLE"(不可退票)的票,不能退票。
2.包機機票在票價欄位未標示價格,而是寫上"CHARTER",這種票如果錯過指定班機,就不能退票。
3.機票的效期最長為一年,特惠價格之效期則從7天至90天不等,如超過效期不可退票。
4.需在原購票單位申請退票,且有原機票或報案證明。
5.退票時間約3個月或更久,退票要經過開票中心填表送航空公司,需等航空公司審核後才可能退款。
6.除航空公司另有規定外,基本上全程未使用的票可退款,但要扣掉航空公司作業手續費 及旅行社佣金後再依照不同的航空公司及開票中心因不同的票種差異,扣NT$3仟到票面50%不等的費用。
7.使用過的部份航段票,航空公司會先以正常票的計算方式,計算使用過的航段,再算出剩餘的價值,再扣掉續費。因此一張台北-香港-台北1萬元左右的旅遊票,用掉單程,剩下的回程可能退不到兩仟元。
8. 也有些票是規定一經使用無退票價值的,請務必注意!
9.航段較多的票,用掉大部份航段時甚至無退票價值了。例如:一張台北-曼谷-吉隆坡--香港--台北的旅遊票, 已用掉前三段,只剩香港--台北段要退,航空公司計算後的結果通常是"無退票價值。
10.另不論何因素(天候,天災,航權中止等),取消或退票仍會有手續費之產生,除航空公司開立書面正式證明, 證明可退費,且不收取任何手續費及罰金外,否則仍依航空國際規範處理.
遇天災颱風等因素
1.. 颱風天等天災,不一定影響飛行,有可能照常起降,所以務必確認機場的飛機是否起飛.
2. 航空班機遇天候或機械等因素延後起飛,依國際法:
A.四小時內延後者,航空公司可以不處置.
B.四小時到八小時內,必須要提供餐飲,
C.八小時以上續轉同一航空公司班機者,偶爾需提供住宿.
3.不論如何,飛機延誤之責任歸屬在於航空公司,所以您必須要據理以爭,並取得憑證,方便回國後獲得補償!!
4. 選擇航空公司最好選前後接駁同一家的航班,如此才會有保障!!以免接駁誤時/行李丟失相互推諉,而啞巴吃黃蓮.
5. 若需信用卡或保險公司理賠,當時當地務必要求航空公司開立證明(要蓋航空公司的章).
6. 機場行李遺失,務必依所持有之收據,要求航空公司開立證明(要蓋航空公司的章),回國向開該航空公司伸請理賠.
遺失機票
1.向遺失地警局報案,取得報案證明。
2.到航空公司填寫遺失機票表格(LOST TICKET FORM)並簽名,留下聯絡電話及地址。
3.等待6個月後如無人使用該遺失之機票,再以退票手續辦理之。
4.如果6個月內被人使用此機票則無法退費。
5.國外遺失回程機票,可到原航空公司暫時購買回程機票,並註明為遺失之故購買,將來退費時可以退回新購票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