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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CDS合同

由於槓桿操作風險高,所以按照正常的規定,
銀行不應進行這樣的冒險操作。
所以就有人想出一個辦法,把槓桿投資拿去做"保險"。
這種保險就叫 CDS。
比如,A銀行為了逃避槓桿風險就找到了機構B。
機構B可能是另一家銀行,也可能是保險公司,諸如此類。
A對B說:你幫我的貸款做違約保險怎麼樣?
我每年付你保險費 5千萬,連續 10年,總共 5億,
假如我的投資沒有違約,那麼這筆保險費你就白拿了,
假如違約,你要為我賠償。
A想,如果不違約,我可以賺 45億,
就算拿出 5億用來保險,我還能淨賺 40億。
如果違約,反正有保險來賠。
所以對A而言這是一筆只賺不賠的生意。
B是一個精明的人,沒有立即答應A的邀請,
而是回去做了一個統計分析,發現違約的情況不到 1%。
如果做 100家的生意,總計可以拿到 500億的保險金,
如果其中一家違約,賠償額最多不過 50億,
即使兩家違約,還能賺 400億。
A,B雙方都認為這筆買賣對自己有利,
因此立即拍板成交,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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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sp9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