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立德五點聲明如下:
一、陳水扁假病可以保外就醫,監所比他嚴重的就不能保外,為什麼?因為我們是罪犯、活該關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嗎?身為一個國家元首曾經當過律師的阿扁,難道不懂法律嗎?他都知法犯法,卻被你們說成政治犯,既然阿扁可以保外、那就比照辦理一視同仁,法律之前人人不是平等嗎?

二、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期四十幾年、五十幾年,這是現在的法律,初再犯二分之一能報假釋,但是都關到三分之二才能準累犯就更慘了,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法律不是情理法,情已經不見了,理只剩下法官自由心證,獨裁的道理,他說你有罪就是有罪,誰叫我們有前科、活該,什麼是無罪推論,那只是說說而已,法官真偉大。既然你們要我關到死,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主自給的能力,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二百元,買套內衣褲都不夠,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那就剩自殺和拚了這條路。

三、我沒有殺人卻被判十八年的殺人罪,十八年對別人來講只是個數字,對我來講卻是不甘心,我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受刑人跟我一樣的心情,誰來幫我們說話?

四、馬英九你雖然不是個好的總統,但你卻是一個很好的法務部長,在你還有能力之前,救救這些受刑人吧!謝謝您。

五、三振法案該改一改了,給人一點希望好嗎?減刑為什麼只減微罪重罪不減,你們是鼓勵大家做小搞詐騙嗎?既然要減為什麼不能一視同仁?講難聽點,不都是罪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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